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時,鄉(鎮、市)長應親自或指
  派所屬單位主單前往列席,縣府得視需要派員列席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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