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由各村(里)分別召開,村(里)密
  集、地域遼闊、星散或交通不便之者,得斟酌實際情形,報經各該鄉(
  鎮、市)公所核准後聯合或分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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