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召開時間由鄉(鎮、市)公所協調轄 內各村(里)長,配合村(里)民工作與生活情形編排日程後通知村( 里)長,其編排同一時間以召開一村(里)為原則。 前項開會日程,應報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備查,並函請有關單 位派員列席,及函知當地各級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