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召開時間由鄉(鎮、市)公所協調轄
  內各村(里)長,配合村(里)民工作與生活情形編排日程後通知村(
  里)長,其編排同一時間以召開一村(里)為原則。
  前項開會日程,應報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備查,並函請有關單
  位派員列席,及函知當地各級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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