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村(里)區域需調整者,應於每屆村(里)長任期屆滿一年前辦理完成
  ,並於下屆村(里)長選舉投票日四個月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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