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鄰編組及調整,鄉(鎮、市)公所應將下列資料一式三份報請 縣府核定。 一、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案。 二、調整前後之村(里)鄰區域略圖。 三、調整計畫書(內容包含村里調整前後鄰別及戶數、增減鄰數、預定 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