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運用法務部及內政部核發之調解獎勵金與本府補助款(以下簡
稱獎助金),以推展調解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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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獎助金支用範圍如下:
(一)調解業務用文具、紙張、書籍、期刊、報章、工具、書類印刷
、墨水匣及郵電等費用支出。
(二)調解委員出席交通費及調解業務工作人員差旅費等費用支出。
(三)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物品、設備之修繕及維護等費用支出。
(四)辦理調解業務相關宣導活動所需經費支出。
(五)辦理調解業務研討、講習及其他開會時所需經費支出。
(六)辦理調解業務考核及獎勵時所需經費支出。但不得分配予個人
。
(七)辦理調解業務講習講師費、鐘點費及交通費等費用支出。
(八)其他與辦理調解業務有關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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