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市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等四類車輛,各類
  車輛使用牌照稅額,依本法第六條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
  定課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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