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會計年度終了時,各機關未支用之預算餘額,除經本府依法核准保留轉
  入下年度為應付歲出款者外,應停止支付。
  各機關自行保管支用款項之餘額,除依前項規定外,應停止支用,並在
  年度結束時將賸餘款繳回市庫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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