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市庫經管本市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之
  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並以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財政
  局為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