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收入之退還應以原收入科目退還之;支出收回屬於當年度者,應沖回原
  支付科目;屬於以前年度者,應填具繳款書依規定以其他收入-什項收
  入或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款科目,繳還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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