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03
人,瀏覽人次:
82663490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等保管事 務,除法律或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均應由市庫 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辦理,不得自行辦理或委由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