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庫存款,由主管機關於市庫代理銀行設置市庫存款戶存管。特種基金 專戶存款、保管款專戶存款及其他公款之專戶存款,由各機關於市庫代 理銀行或代辦機構設置各該存款戶,分別存管,依法收支。 前項各種專戶存管款項,未納入集中支付者,主管機關於不妨礙專戶設 立之目的下,得視市庫實際需要,統一調度運用。 依規定調度之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應撥入市庫存款戶內;償還時,亦由 市庫存款戶直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