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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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辦理高雄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
    建工作,特設置高雄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籌劃高雄果菜批發市場遷建事宜。
    二、籌劃高雄肉品批發市場遷建事宜。
    三、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由本府參事兼任,副召集人由建設局局長兼任,另
    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府財政局副局長。
    二、本府建設局副局長。
    三、本府工務局副局長。
    四、本府地政處副處長。
    五、本府主計處副處長。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一人。
    七、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八、高雄肉品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九、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

四、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本府建設局現職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全盤業務;置幹事八人,由本府有關機關或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
    限公司、高雄肉品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派員兼任,並得視需要另設
  (一)用地取得組
  (二)工程規劃組
  (三)其他工作組等分組辦事。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建設局負責。

六、本小組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兼職人員皆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八、本小組於籌劃任務完成後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