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編章節條文

第十二章  行道樹(路樹)裁植標準
  行道樹種類:
  一、以落葉與不落葉劃分:
  (一)常綠性:樟樹、榕樹、按樹、銀樺、菩提樹、濕地松、黑松、羅
        漢松、竹柏、棕櫚科植物等。
  (二)落葉性:楓樹、槭樹、木棉、榆樹等。
  二、以葉片寬窄劃分:
  (一)針葉樹:龍柏、南洋杉、柳杉、檜柏等。
  (二)闊葉樹:水黃皮、洋紫荊、印度橡膠等。
  三、以樹冠大小劃分:
  (一)大喬木:黃槿、榕樹、茄冬、鳳凰木、合歡等。
  (二)中喬木:樟樹、木棉、亞力山大椰子等。
  (三)小喬木:楊桐、木檞、春不老等。
  四、以觀賞部分劃分:
  (一)觀葉類:楓樹、欖紅木、芒果、瓊崖海棠等。
  (二)觀花類:海紅豆、洋紫荊、合歡、櫻花等。
  (三)觀果類:可可椰子、麵包樹等。

  行道樹栽植時期:
  一、落葉樹宜在落葉後至翌春萌芽前栽植。
  二、一般常綠樹在十月至翌春四月之間。
  三、棕櫚科植物最適宜在三至五月栽植,冬季不宜栽植。

  行道樹栽植方法:
  一、掘穴宜深且寬,並以適於該樹種之土壞回填。
  二、穴底先施腐熟堆肥一至三公斤。
  三、栽植之深淺應與原在苗圃時相同。
  四、踏實充分灌水。
  五、栽植較大樹苗宜在栽植前一年先行斷根。
  六、喬木類應加支柱。

  行道樹之選種:
  一、適合當地氣候及環境。
  二、耐乾耐風且成長快。
  三、外觀整齊美麗。
  四、能代表本地特色。
  五、能耐交通工具所排廢氣污染,且具有抵抗力。
  六、根群發育良好者。

  行道樹栽植位置及間隔:
  行道樹之栽植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如道路交叉口及彎道內側等不宜
  設置。行道樹設於人行道上者,其間距應不小於六公尺,設於中央分向
  島或分道島者,如以遮住對向車輛光線者,宜栽植一公尺左右之灌木類
  樹種。其間距依其用而定。

  行道樹高度:
  行道樹與電力線之最小淨距:
  一、行道樹之頂及樹幹枝椏與電力線之最小淨距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