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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建築物屋頂設置隔熱層者,其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零點八瓦/(平方 公尺‧度)。 前項屋頂平均熱傳透率之計算方式,應依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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