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設置之省水便器,應取得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證書之認證。
建築物供公眾使用之洗手設備,應設有踩踏式或感應式沖水洗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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