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為鼓勵綠建築設計規劃、技術交流及參與國際會議,並推動本市公有及民
間建築物進行綠建築工程或設置太陽能光電等綠能設施,主管機關得編列
預算予以改善或獎勵補助。
本市綠建築獎勵補助之優先項目如下:
一、老舊建築物立面節能修繕工程。
二、景觀綠美化。
三、屋頂隔熱及綠美化。
四、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等綠能設施。
五、其他因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之完整性,經審查同意之必要工程項
    目。
六、有助於提昇本市綠建築技術之學術研究、國際會議及示範觀摩等項目
    。
本市新建或既有綠建築獎勵補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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