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設綠建築技術審議會,以從事綠建築設計、施工、構造、材料
與設備等技術之審議、研究、爭議事件、建議及改進事項等。其組織及運
作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綠建築設計如有節能、減碳或防災之效益,且對於都市發展、建築藝術、
施工技術、公益有重大貢獻或狀況特殊、執行有困難者等,並經綠建築技
術審議會審議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自治條例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申請第一項及第二項提送綠建築技術審議會審議者,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
關另定之,該費用匯入高雄市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