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適用本自治條例之各類建築物(以下簡稱各類建築物),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建築物:指公有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但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
    預算已審議通過或工程造價未達新臺幣四千萬元者,不在此限。
二、第二類建築物:指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都市更
    新條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申請之新
    建建築物。
三、第三類建築物:指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 C類及 I類
    類組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但該宗基地建築面積累計在一千平方公尺
    以下者,不在此限。
四、第四類建築物:前三類建築物以外供公眾使用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
五、第五類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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