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九十四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組織及審議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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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合理分配有效運用本市全盤財力資源
    ,確立預算政策,並審查協調各類計畫起見,特組設「高雄市政府九
    十四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下簡稱預算審核會議)。
二、預算審核會議由左列人員參加,並由首席政務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另
    位政務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
  (一)首席政務副市長
  (二)政務副市長
  (三)秘書長
  (四)副秘書長
  (五)財政局局長
  (六)主計處處長
  (七)工務局局長
  (八)都市發展局局長
  (九)人事處處長
  (十)研考會主任委員
  (十一)財政局副局長
  (十二)主計處副處長
    預算審核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本府一級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代表參加。
三、預算審核會議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歲出規模、收支原則及重要收支事項。
  (二)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先順序。
  (三)本府各機關施政(業務)計畫及歲出額度。
  (四)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收支平衡、歲入、歲出及融資之檢討。
  (五)其他有關預算收支之政策性事項。
四、預算審核會議為順利推動審議事項,得設預算審查工作小組,由本府
    主計處處長兼召集人,召集該處副處長、主任秘書及相關業務同仁,
    會同本府財政局、工務局、都發局、研考會、秘書處、人事處及資訊
    中心各指派二至三人,對各單位預算機關年度概算進行初審,必要時
    得實地會勘。對必須經先期作業審查事項,仍應依規定由各業務主管
    權責機關先行辦理專案審查。
五、為達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收支平衡,有關歲入、歲出收支差短彌補事項
    ,由財政局及主計處分別就歲入、歲出擬具調整意見,提報預算審核
    會議審議。
六、預算審核會議審議結果,由主計處據以擬定本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簽報本府核定後,分行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