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發展及開發
工作,特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專業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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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為協助診斷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發展及開發課題,參贊
開發策略等相關業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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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召集人,副秘書長兼任副召
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遴報市長核定後,聘(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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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業界專家八人。
(二)學術界學者二人。
(三)本府建設局局長。
(四)本府工務局局長。
(五)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六)本府地政處處長。
(七)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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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會議得視業務實際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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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會議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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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適當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辦理相關業務;幹事六人至八人,由本府建設局、工務局、環境保護
局、地政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秘書處等有關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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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應邀
出、列席之專家、學者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外縣市人員並得依國內出
差旅費規則核實支給往返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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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工務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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