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圖書館書刊資料捐贈受理與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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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為鼓勵各界踴躍捐贈書刊資料,以充實圖書館館藏資源,提供
    民眾閱覽。
二、實施對象:社會熱心人士、公私立機關、學校、企業、出版單位等。
三、捐贈內容:各類圖書、期刊、影碟影帶、光碟軟體。四、書刊資料捐
贈原則:
  (一)完好、清潔、無蟲蛀等,且卷期連貫、無缺期。
  (二)近年出版,符合時宜,具流通價值。
  (三)印刷清晰、裝訂良好、內容完整。
  (四)套書,整套齊全無缺漏。
五、以下書刊資料不接受捐贈:
  (一)違法、查禁、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二)破損不堪使用、內容塗污、殘缺不全、水漬、蟲蛀者。
  (三)內容過於陳舊之圖書(出版十年以上)期刊(出版五年以上)。
  (四)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五)內容有害身心健康,違背善良風俗者。
  (六)考試用書、參考書、漫畫、宣傳品及大學以下之教科書。
  (七)各式宗教或政治宣傳小冊。
  (八)零星之單期雜誌、報紙等。
  (九)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六、捐贈方式:
  (一)本館捐書處理單位為勞工局勞工育樂中心庶務組,大批捐贈書刊
        請通知該組前往取書或逕寄: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 117 號 2 樓
        「高雄縣勞工育樂中心庶務組」收。
  (二)本館於門口設有捐書箱,捐贈人亦可填寫「書刊捐贈者資料表」
        (置於箱上)夾入書中自行擲入。
  (三)捐贈書刊資料時,請註明捐贈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連絡電話
        、地址等,以便連絡。
  (四)包含現書及款項。
七、受理權責:
  (一)圖書館對於贈書之受理與否有疑義時,得由本府勞工局商議決定
        。
  (二)不符合捐書原則,圖書館得婉拒之。
  (三)圖書館對於贈書應視同財產,有權決定典藏、編目、轉贈、淘汰
        等處理方式,捐贈者不得指定。
  (四)捐贈之資料,如本館已有,且具參考價值,本館得轉送其他有需
        要的圖書館典藏。
  (五)圖書館對於贈書應特別註記並建檔管理。
  (六)除非特殊狀況,不承諾資料處理上架期限。
八、獎勵辦理:
  (一)本館接受捐贈書刊資料後,得備專函致謝,如納入館藏,得於徵
        求捐贈者同意後,於圖書上註明捐贈者之個人或單位名稱,以資
        紀念。
  (二)於本局網站刊登,以資感謝。
  (三)凡私人或團體捐贈圖書且納入館藏者,其數量在五十冊以上,或
        價值在三萬元(依書內版權頁上的定價估算,無定價者不計)以
        上者,由本府致贈感謝狀一幀。
九、附則: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