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審查小組成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任;一人為
  副召集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兼任;其他成員由本府新聞處、社會局
  、觀光局、主計處、財政局各指派一人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