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審查小組視申請案件之需要,得不定期召開審查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審查會議視申請案件之需要,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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