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1﹞
貳、點收 ﹝§4﹞
參、分類立案編目 ﹝§8﹞
肆、整理 ﹝§13﹞
伍、保管 ﹝§15﹞
陸、檢調 ﹝§18﹞
柒、應用 ﹝§24﹞
捌、清理(銷毀、移轉) ﹝§26﹞
玖、考核獎懲 ﹝§30﹞
拾、附則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