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23
人,瀏覽人次:
89411505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附表-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