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旗山車站門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

所有條文

為維護高雄市旗山車站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標準。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高雄市旗山車站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