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本機構經費之籌募及各場館間公務補助預算之分配。
三、各場館年度營運方針之核定。
四、年度營運計畫之審議。
五、年度預算、決算及績效目標之審議。
六、規章之審議。
七、自有財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但處分不包括不動產及典藏品。
八、本自治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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