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本機構經費之籌募及各場館間公務補助預算之分配。 三、各場館年度營運方針之核定。 四、年度營運計畫之審議。 五、年度預算、決算及績效目標之審議。 六、規章之審議。 七、自有財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但處分不包括不動產及典藏品。 八、本自治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