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構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 集或由四分之一以上董事連署請求召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 無法擔任主席者,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