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機構得依營運需要,經董事會通過,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並送市議會同
意後,增設場館及附屬作業組織;解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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