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構辦理採購,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或協 定之規定。 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適 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本機構得訂定採購作業實施規章,並應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