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監管人發現有危害或妨礙特定紀念樹木生長或存活之行為時,得予以制
  止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洽請轄區警
  察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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