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追蹤列管特定紀念樹木生長及存活情形,得不定期派員對特
  定紀念樹木進行檢查。必要時,並得會同有關機關辦理或洽請轄區警察
  機關協助。
  前項檢查,監管人或土地之使用人、管理人或占有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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