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平衡農業以
  外產業對土地需求,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達成地利共享目標
  ,設立高雄縣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農業用地變更回
  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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