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
  列席,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就其
  餘委員指派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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