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 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及穩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以及勞動部發布「工作場 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