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業者在本縣拍攝之影片符合下列規定者,申請本府及各附屬機關提 供公共車船及各項設施服務得依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一、電影片、電視連續劇、電視單元劇、電視非戲劇節目及廣告片,於 本縣取景超過四分之一以上,得依收費標準給予八折之優惠。 二、電影片、電視連續劇、電視單元劇、電視非戲劇節目及廣告片,於 本縣取景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得依收費標準給予五折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