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為達到低碳建築之目標,於申請建築執照如依法令規定需符合低碳建築
  時,應符合本縣低碳建築之日常節能指標、水資源指標、基地保水指標
  及綠化量指標等四項基本設計要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