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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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任務
為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本縣成立澎湖縣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其
目的如左:
一、綜合調整各相關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實施之災害應變措施。
二、執行油料管線災害應變措施。
三、在災害區域內需要迅速適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對相關機關首長及
機關做必要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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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組織
一、組織圖:(詳附件一)
二、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組織:
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由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其
他成員所組成,指揮官係由縣長擔任,副指揮官由副縣長、主任秘書
擔任、執行秘書由觀光局長擔任,中心之成員,除執行本機關與該災
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其他關係之局、室保持密切聯繫策劃應變對策,
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向指揮官報告。
三、各局、室主管對任命為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成員,得授予其實施災
害應變對策所需之權限,但指揮官得指揮該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四、緊急變應小組:
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各參與編組作業單位應同時於內部成
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應變中心所交付之災害防救任務,或主
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應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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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成立、撤除時機
一、油料管線應變中心:
(一)成立時機:
本縣轄內發生油料管線災害,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時,陳報縣長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
(二)撤除時機:
縣長指示或災害經搶救終了及善後處理結束時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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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方式
一、應變中心設置地點:
(一)本中心設於消防局五樓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災害之各項防災、應變
及災後復原事項。
(二)災害指揮官依實際狀況應變,並另有指示時於爆炸現場附近選擇
一處適當場所,辦理災害之應變事宜。
二、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或撤除時,觀光局長應立即向縣長報告,
並通知各編組之局、室進駐或撤離應變中心作業。
三、通知各編組單位派員參加應變中心編組作業後,立即由指揮官或副指
揮官召開災害應變準備會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小組準備情形,並
指示必要應變措施。
四、災害發生時,各編組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向指揮官報告
執行情形。
五、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及處理情形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
辦理,將災情及處理情形送本府觀光局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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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業單位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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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 │一、辦理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或撤除事│
│ │ 宜。 │
│ │二、聯繫處置市區道路搶修及災後彙整市區道│
│ │ 路損壞狀況。 │
│ │三、其他有關經濟建設事宜。 │
├───────┼────────────────────┤
│建設局 │一、辦理對受災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處理有關│
│ │ 事項。 │
│ │二、辦理災害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
│ │ 械協助救災有關事宜。 │
│ │三、其他有關營建工程事宜。 │
├───────┼────────────────────┤
│消防局 │一、辦理災情蒐集、通報事宜。 │
│ │二、通報當地消防大、分隊出動救災及支援協│
│ │ 調事宜。 │
│ │三、辦理災害現場鑑定調查工作。 │
├───────┼────────────────────┤
│警察局 │一、負責災區治安維護、交通管制、警戒等事│
│ │ 項。 │
│ │二、辦理災害現場受傷及罹難者身份辨識工作│
│ │ 事宜。 │
│ │三、負責偵辦火首逮捕工作事宜。 │
├───────┼────────────────────┤
│民政局 │一、督導各公所辦理有關災情查報事宜。 │
│ │二、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
├───────┼────────────────────┤
│行政室 │一、辦理各單位災害應變各項協助事項。 │
│ │二、救災、勘災任務車輛調度。 │
│ │三、辦理有關災情及救災新聞之發布宣導事項│
│ │ 。 │
│ │四、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
├───────┼────────────────────┤
│人事室 │一、辦理停止上班上課事項。 │
│ │二、其他有關人事業務權責事項。 │
├───────┼────────────────────┤
│主計室 │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籌措及│
│ │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
├───────┼────────────────────┤
│衛生局 │一、視災情需要於現場成立救護站及調度醫療│
│ │ 機構醫護人員、救護車現場支援緊急救護│
│ │ 等事宜。 │
│ │二、辦理災後防疫、衛生改善之輔導及傳染病│
│ │ 之防治。 │
│ │三、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
├───────┼────────────────────┤
│社會局 │一、辦理臨時災民收容、人員傷亡慰問、失蹤│
│ │ 人口協尋、住屋倒塌、毀損、水淹等救助│
│ │ 事宜。 │
│ │二、辦理罹難者屍體處理、殯葬等相關事項。│
│ │三、辦理災民之就業輔導事項。 │
│ │四、辦理有關勞工災害之處理事項 │
├───────┼────────────────────┤
│財政局 │一、辦理有關災害稅捐減免事項。 │
│ │二、辦理工商業資金融通事項。 │
│ │三、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
├───────┼────────────────────┤
│環保局 │一、督導災區公所垃圾、廢棄物清除、搬運及│
│ │ 消毒事項。 │
│ │二、其他有關環境衛生及油污處理事項。 │
├───────┼────────────────────┤
│澎湖防衛司令部│協調派遣各地區軍事單位支援兵力、裝備執行│
│ │救災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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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後備司令部│一、協調派遣各地區軍事單位支援兵力、裝備│
│ │ 執行救災事項。 │
│ │二、協助調度後備軍人協助救災體系。 │
│ │三、動員全民防衛系統協助救災事項。 │
├───────┼────────────────────┤
│台電公司澎湖區│一、辦理災害現場電力系統斷電措施有關事項│
│營業處 │ 。 │
│ │二、辦理災後電力系統搶修及復電措施事項。│
├───────┼────────────────────┤
│台灣自來水公司│一、辦理災害現場自來水管線系統加壓工作措│
│澎湖營運所 │ 施事項。 │
│ │二、辦理災後自來水管線搶修及恢復供水事項│
│ │ 。 │
├───────┼────────────────────┤
│中華電信公司 │辦理災害現場電訊系統搶修及恢復通訊事項。│
│澎湖營運處 │ │
├───────┼────────────────────┤
│澎湖氣象站 │辦理提供災害現場氣象通報、風力觀測紀錄事│
│ │項。 │
├───────┼────────────────────┤
│澎湖縣公共 │辦理災害現場動員支援車輛災民運輸事項。 │
│車船管理處 │ │
├───────┼────────────────────┤
│中國石油公司 │辦理石油管線防護搶修、油料回收、災情查報│
│嘉南營運處 │、災後復原事宜。 │
│馬公直銷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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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一、澎湖縣轄區內尚無公用氣體管線設施,是上開公用氣體管防災計
畫要點免列之。
二、檢附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訂頒之災害通報體系架構圖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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