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年滿三足歲兒童及國小學生,均可申請借閱證,申請手續攜帶一吋 照片二張、戶口名簿並填妥申請單即可申請。
二、年滿三足歲之兒童及國小學生,欲申請借閱證者,可由家長或監護人 代理申請。
三、讀者遺失借閱證,可到本縣各館辦理掛失,填寫補發申請單(立即補 發),否則如發生冒借,致本室圖書遭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之家長 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四、讀者資料若有變更,請告知本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