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人權教育,深耕國中小教師人權
教育理念,並精進教師課程與教學能力,建構地方層級人權教育教學
支持系統,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議題師資素質,於教育處下
設人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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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團組織:
(一)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綜理團務。
(二)副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襄理團務。
(三)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聘任之。
(四)主任輔導員一人,由具人權教育領域之專業教師遴聘之,負責培
訓與帶領輔導團員等事務性工作之督辦工作。
(五)輔導員四-八名,由國中小主任、教師兼任。
(六)顧問若干人,視團務運作需要由教育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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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團成員任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並得視團務需要,得以延聘;其聘
任、遴選方式由本府教育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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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符合性別平等精神,本團單一性別成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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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團輔導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提供人權教育課程、教材、教學、評量及
相關資源整合及諮詢服務。
(二)每學年開學前,召開團務會議,訂(修)定工作計畫。
(三)輔導方式:團體輔導、個別輔導、專案研究。
(四)團體輔導:專題演講、分區研討、教學演示、成長團體、通訊輔
導、參觀活動、實作研習及教學研究心得分享等。
(五)個別輔導:教學輔導、教學診斷與演示、諮詢輔導及問題座談等
。
(六)專案研究:輔導員除本身進行教育相關研究外,並輔導學校進行
人權教育教學研究。
(七)輔導員到校服務、輔導,提供具體可行建議,並適時反映學校推
行人權教育課程之困難,以研提解決困難之策略。
(八)到校輔導時,以相互研究、交換意見、分享心得及共同參與等多
種方式進行,以適宜之輔導態度建立良好互動關係,俾增進輔導
效果。
(九)辦理教學心得發表及相關教學研討會議,建立教學支援系統,豐
富教師教學內容。
(十)彙整學校執行人權教育所遇困難及問題,出版各類教學輔導刊物
。
(十一)協助學校進行課程、教學及教材研究,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
,提升教學品質及教學效果,並鼓勵創新,發揮教學功能。
(十二)透過電話或網際網路提供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有關人權教育議題
之諮詢服務,以解答教學疑惑。
(十三)辦理人權教育議題,創新教學相關研習、研討與座談會。
(十四)配合督學進行學校教學視導及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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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團原則於每學期召開二次至四次專業發展研討會。但得視議題需要
不定期召開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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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差假管理:主任輔導員每週兩個下午到團辦公(視情況減課二至十節
),學校給予公假處理;輔導員參與團務運作及輔導工作,工作時程
核給公假(以每週固定減授課節數二至四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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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本團人員工作成績優良者,每學年由本府教育處辦理獎勵,並
作為續聘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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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終考核:由本府教育處進行績效查核,查核結果送請學校考績會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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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團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及本府編列之相關經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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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團輔導員在團服務年資,於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或主任甄選
時,比照國教輔導團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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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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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要點經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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