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體罰及髮禁事件問卷調查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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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教育部「校園零體罰」及「校園
    解除髮禁」政策,以杜絕校園不當管教學生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問卷調查實施方式如下:
  (一)校園零體罰問卷調查:各校於每學期實施一至二次,實施對象為
        各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及國中學生(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每次
        施測以抽樣一至三班學生並以不記名方式辦理。
  (二)校園解除髮禁問卷調查:各校於每學期實施一至二次,實施對象
        為各國中學生(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每次施測以抽樣一至三班
        學生並以不記名方式辦理。
  (三)問卷調查題型、題數、內容由本府訂定,並得依需要調整內容,
        由各校施測後三週內將調查結果之統計數據彙整陳報本府,原始
        問卷留校備查;統計資料及原始問卷,學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謹守保密原則,不得洩漏。
  (四)實施期間依本府通知各校配合之日期為基準。
  (五)每學期施測對象以不重複為原則,如連續二次施測結果,國中達
        到「零體罰」及「零髮禁」;國小達到「零體罰」之學校,學校
        相關人員得敘嘉獎一次,至多以三人為限。
  (六)施測完成後,由學校檢視施測結果及內容,經調查凡確實對學生
        施行體罰或髮禁之教師,應由學校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
        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議處。

三、學校相關人員應依問卷調查結果,對遭受體罰等不當管教或髮禁之學
    生應擬定檢討改進措施並據以實施,如有教師或校長不當管教事件,
    應依規定通報校安中心,各校如有隱匿未報者,校長及相關人員依規
    定予以懲處。

四、學校施測結果原始資料,本府得隨時抽查,如有資料不實或偽造、變
    造情事,經調查屬實,相關人員除嚴予議處外,另移送法辦。

五、協助問卷調查施測工作之學校教師,每學期得予敘嘉獎一次,每校至
    多以二人為限。

六、本要點得俟各校落實零體罰及解除髮禁工作,獲顯著改善後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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