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內部控
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屏東縣政府
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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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諮詢審議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二)審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三)諮詢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四)審議各主管機關所提報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
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五)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六)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七)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八)諮詢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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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
主計處處長兼任之;置委員九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財政處處長。
(二)行政處處長。
(三)人事處處長。
(四)政風處處長。
(五)研考處處長。
(六)工務處處長。
(七)城鄉發展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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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相關機關提報內部控制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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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
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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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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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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