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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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屏東縣(以下簡稱本縣)綠色能
    源之推動,帶動本縣綠能產業之發展,打造低碳綠能永續城鄉,特成
    立屏東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環境
    保護局局長兼任;主任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人員兼任,綜理室務,並
    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

三、本辦公室任務:
  (一)配合中央部會之綠能政策,擬訂本縣綠能專案推動之願景、目標
        與策略。
  (二)訂定本府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務之權責分工,並整合、督
        導及管考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務。
  (三)掌握本府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成果,建立溝通協調平台,以及列
        管追蹤年度目標達成率。
  (四)統籌本府綠色專案推動相關業務,以單一窗口受理諮詢,提供綠
        能產業投資及設置綠能設施之服務與協助行政障礙之排除。
  (五)辦理綠能之法令研析與修正建議、產業技術、市場調查評估與分
        析等相關事宜。
  (六)擬訂綠能專案推動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七)提供綠能推動政策說帖,爭取中央機關之經費補助。
  (八)辦理綠能專案推動相關宣導與推廣活動,以及招商說明會。其他
        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宜。

四、辦理各項綠能設施之主、協辦機關如附表一,相關機關應指派一人兼
    任聯絡人,做為聯絡窗口。

五、本辦公室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各主、協辦機關之主管應親自出席,如無
    法出席時,得派員代理出席。
    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六、本辦公室為推動工作需要,得委託專業服務團隊執行相關業務,所需
    經費由環境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支應。

七、本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