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督察長、警務參、課長、主任、秘書、局員、股長、督
察員、警務員、調查員、巡官、技士、技佐、警務佐、巡佐、警員、辦事
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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