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財產稅科:掌理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稽徵等事項。
  二、土地稅科:掌理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稽徵等事項。
  三、法務企劃科:掌理納稅服務、法令宣導、違章漏稅案件之審理、行
      政救濟及財務罰鍰之處理等事項。
  四、稅務管理科:掌理內部業務之檢查、各項欠稅之執行、稅款劃解、
      單照管理、退稅、研考檢核及印花稅、娛樂稅稽徵及各稅逃漏稅捐
      之查緝等事項。
  五、資訊科:掌理資訊管理、作業管制、機器操作等事項。
  六、行政科:掌理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管理等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