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編章節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支用機關費款支付程序
 ﹝§7﹞
      第一節   費款支付之依據
 ﹝§7﹞
      第二節   付款憑單之應用及編製
 ﹝§12﹞
      第三節   轉帳憑單之應用及編製
 ﹝§19﹞
      第四節  支出收回書之應用及編製
 ﹝§23﹞
   第三章   財經處支付之處理
 ﹝§26﹞
      第一節   歲出分配預算之處理
 ﹝§26﹞
      第二節   付款及轉帳憑單之辦理
 ﹝§28﹞
      第三節   縣庫支票之簽開
 ﹝§34﹞
      第四節   縣庫支票之覆核及簽章
 ﹝§36﹞
      第五節   縣庫支票之封發
 ﹝§41﹞
      第六節   付(轉)訖憑單之處理編報
 ﹝§49﹞
      第七節   支付錯誤之處理
 ﹝§56﹞
   第四章   縣庫辦理支付作業程序
 ﹝§63﹞
   第五章   特別規定事項
 ﹝§72﹞
      第一節   額定零用金
 ﹝§72﹞
      第二節   預付款
 ﹝§78﹞
      第三節   墊付款
 ﹝§83﹞
      第四節   自行保管支用之經費
 ﹝§85﹞
      第五節   協助及補助支出
 ﹝§88﹞
      第六節   結匯外幣之經費
 ﹝§90﹞
      第七節   動支預備金、災害準備金之經費
 ﹝§91﹞
      第八節   債務支出
 ﹝§92﹞
      第九節   應付歲出款
 ﹝§93﹞
      第十節   特種基金及保管款
 ﹝§95﹞
      第十一節   總預算統籌科目支付
 ﹝§97﹞
      第十二節   緊急支付
 ﹝§104﹞
   第六章   集中支付電腦連線作業
 ﹝§106﹞
      第一節   集中支付電腦連線作業名詞定義
 ﹝§106﹞
      第二節   各機關辦理集中支付電腦連線作業
 ﹝§107﹞
      第三節   支付科辦理集中支付電腦連線作業
 ﹝§114﹞
   第七章   附則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