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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現行法規)
第十條
財經處簽發縣庫支票,應依據手續完備之付款憑單辦理,並蓋具印鑑,按 日編製簽發支票日報表,並將相關資料傳送總庫。 前項簽發作業,依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辦理;其作業程序由本府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