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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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現行法規)
財經處簽發縣庫支票,應依據手續完備之付款憑單辦理,並蓋具印鑑,按
日編製簽發支票日報表,並將相關資料傳送總庫。
前項簽發作業,依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辦理;其作業程序由本府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