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私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 習班)申請核發立案證書及補、換發立案證書,向申請人收取費用有所 依據,特訂定本標準。
本府核發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金額如下: 一、核發立案證書: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二、補、換發立案證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補習班立案證書有遺失、汙損或變更者,應向本府申請補發或換發,並 依前條規定標準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