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英語志工團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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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營造雙語環境,外賓接待服務工作與
    增進國際交流,鼓勵本府員工及民眾參與英語環境建置與口譯活動之
    意願,特訂定本要點。「臺東縣政府英語志工團」(以下簡稱本團)
    ,協助本府各項活動之口譯、翻譯與雙語化環境推動。

二、本團團址設於本府教育局,並受教育局監督與指導。

三、本團由志工及志工幹部組織之。
    本團志工幹部置下列人員:
  (一)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
  (二)翻譯組: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三)口譯組: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四)資訊組: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五)行政組:組長一名。
    團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各組組員得依實際需要增減。

四、志工團幹部之資格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團長、副團長需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志工大會選舉產生。
        1.服務成績經考核績優者。
        2.曾任相關工作者。
        3.熱心團務、服務熱忱者。
  (二)各組組長、組員由團長提名擔任之。

五、志工職責:
  (一)志工應服從本府及本團之各項決定。
  (二)志工服務時間及任務內容由團長及各組長依任務分派。
  (三)志工有參與各項會議、活動之權利及義務。
  (四)志工有協助志工幹部完成交辦任務之義務。
  (五)志工規則以不牴觸本縣政策、目標及行政推動為準則;志工團應
        遵守本府教育局指揮,團結一致,以協助本府推動英語環境建置
        與口譯活動為第一要責,團員並應尊重志工團領導。
  (六)本縣國中小教師擔任本團志工服務工作時,得由本府教育局行文
        服務單位給予公假,並於活動結束後由教育局依本縣教育專業人
        員獎懲補充規定敘獎。
  (七)敘獎標準:
        1.翻譯文件:全縣性中小型活動文宣資料–嘉獎一次。
        2.翻譯文件:全縣性大型活動文宣資料–嘉獎二次。
        3.活動口譯:全縣性中小型活動–嘉獎一次。
        4.活動口譯:全縣性大型活動–嘉獎二次。
        5.年度例行獎勵:各團員每年度結束核予嘉獎一次、團長、副團
          長及組長嘉獎二次。

六、各組執掌團長執掌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團及全體志工。
  (二)籌畫及綜理各項團務工作事宜。
  (三)承本府交辦之任務,負責與本府教育局及各機關之連繫。
    副團長執掌如下:
  (一)協助團長承辦事宜,團長無法履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二)協助團部行政、研發、各項活動連繫等工作事宜。
    翻譯組組長執掌如下:
  (一)負責與團長連繫,承團長交辦任務,制定服務工作表。
  (二)志工及各項資料整理建檔等。
  (三)負責志工開會及各項活動通知之寄發。
  (四)製作志工各項調查表,隨時反應並陳報處理。
  (五)辦理本團志工之增、改、退聘之文書工作。
  (六)定期向本府教育局填報各項活動狀況及工作月報表。
  (七)各項活動文件資料、照片、紀錄之整理並列冊與歸檔。
    翻譯組組員:擔任各項文件翻譯(文宣、成果報告等)、雙語化環境
    建置活動進行。
    口譯組組長執掌如下:
  (一)負責與團長連繫,承團長交辦任務,制定服務工作表。
  (二)志工及各項資料整理建檔等。
  (三)負責志工開會及各項活動通知之寄發。
  (四)製作志工各項調查表,隨時反應並陳報處理。
  (五)辦理本團志工之增、改、退聘之文書工作。
  (六)定期向本府教育局填報各項活動狀況及工作月報表。
  (七)各項活動文件資料、照片、紀錄之整理並列冊與歸檔。
    口譯組組員:擔任各項口譯與外賓來訪接待翻譯活動進行。
    資訊組組長執掌如下:
  (一)負責與團長連繫,承團長交辦任務,制定服務工作表。
  (二)志工及各項資料整理建檔等。
  (三)負責志工開會及各項活動通知之寄發。
  (四)製作志工各項調查表,隨時反應並陳報處理。
  (五)辦理本團志工之增、改、退聘之文書工作。
  (六)定期向本府教育局填報各項活動狀況及工作月報表。
  (七)各項活動文件資料、照片、紀錄之整理並列冊與歸檔資訊組組員
        :擔任本府網站雙語化建置與其他相關網頁雙語化建置,相關雙
        語資料由翻譯組與口譯組彙整與提供。
    行政組組長執掌如下:承辦團部行政、研發、團務聯繫等工作。

七、本團會議方式定為志工月例會。
    志工月例會每月召開乙次,團長為當然召集人,並於月例會前依需要
    召開幹部會議。

八、本團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團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